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基本定性从金融商品买卖到金融商品转让,学问中的限售股,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但是纳税规则没有的现状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1108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是这样的: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而规定计算应税销售额是这样的: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营业税时代的“金融商品买卖”到增值税时代的“金融商品转让”,似乎我们可以说限售股完成从股权到股票的“变性”之后,其在市场上转让,那就是应税行为,因为转让本身并不考虑买的前提条件。这是较营业税下更有主动性了一些。但是在计算规则上并不完善,因为我们仍然是用“买入价”去定义扣除额,因为投资的时候,很难用这样难懂的表达去让纳税人接受,所以底层中我们还是要更深入一步,似乎才更能表达出这样的转让义务体现。

    在营业税时代,一些地方基于“合理性”硬“编”出一个买入价,即用发行价来替代,这说明底气不足啊,考虑了中庸的思路,不过税法就是税法,是强制性,更要明确性的,由此纳税人缴纳的,不缴纳的,存在很多的无法公平的情形。

    在增值税时代,我们要如何考虑买入价,成了一个具有时效考验的问题了,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刚性之需,建议我们的税务规则就此明确吧,也不要让我们的地方同志为难啦。至于是不是从2016年5月1日起还是顺着营业税的事一块说了,这也要好好的梳理清晰。

    注: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用的是“买卖”,其实在操作中,如国税发[2002]9号文件关于金融企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中,就用了“转让”,后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中,也是承了转让的表达,所以潜意识中,这两个并没有非要严格的去表达不同的东西。但用转让,对于这一行为来讲,属于应税行为,基于交易实际,而不用去考虑来源,小编认为还是认同属于应税事项更对的,而不是纠结于“身份”的不同。

    相关文章: 纳税义务 金融商品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截止时间全解析 2020-10-30
    ·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纳税义务的思考 2020-10-30
    · 企业所得税几类特殊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2020-10-30
    · 企业购置不动产被要求补缴房、土两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别弄错 2020-06-28
    · 商法与税收:第三人履行与纳税义务、三流一致 2018-04-28
    · 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会计处理探讨 2017-01-0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解读:境外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业保障金纳税义务时间、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 2017-01-05
    · 基本定性从金融商品买卖到金融商品转让,学问中的限售股,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但是纳税规则没有的现状 2016-09-26
    · 免税扩围:同业往来与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免税 2016-09-26
    ·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2016-06-1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